2014年11月13日,在经管楼401,工商党支部书记李敬玉组织工商党支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强调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要求,全体工商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要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以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并且要深刻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
同时,会议还要求工商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不断完善自身,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们树立榜样,并且做好为同学们服务的本职工作。